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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来源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量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构成

信息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章宁(院长)

委员:王秀利(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武霞(研究生导师代表)、危薇(研究生教务干事)、李刚(研究生代表)。

秘书:杨越(研究生辅导员)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符合校发[2021]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文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7)参评学年(一年级学生除外)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时间截止时,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3)使用相同成果参评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

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评选当年学校发文为准,并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

四、评选指标体系

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申请人人数在拟定名额内,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全部作为拟定人选公示后推荐至学校评审委员会。如有多名学生符合申请条件,将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排名和学校核定的名额择优确定奖学金推荐人选。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比例计算量化评分:思想品德占比5%,学习成绩占比30%,学术科研占比50%,学生活动占比5%,社会实践占比5%,文体素养占比5%。

(一)思想品德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1.个人评价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个人获学校、学院通报表扬

+5(校级)/+1(院级)

需提供证明材料,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

2

校级优秀宿舍

+5(宿舍成员)

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3

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

+1

以校医院的名单或献血证明为准,多次加分不累计

4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

国家级+100/省部级+50/市区级+20/校级+10


5

优秀学子/凡星中财/感动中财

校级+5/院级+1

以相关发文公示名单为准

6

参加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级+5/省部级+3/市区级+2/校院级+1

重大志愿服务活动认定目录由评审当年评审委员会在计分前提供,不在目录内的志愿服务不计分

7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并记录在案的

-3(宿舍成员)


8

宿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20(宿舍成员)


9

受到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

-10分/次


10

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

-20分


11

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

-20分


12

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

-20分


备注

当个人思想品德总分为负分时,以负分计算。

2.集体评价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级

校级

双优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班团委

50

30

20

10

成员

30

20

10

5

优秀党支部、样板党支部

党支委

50

30

20

10

成员

30

20

10

5

备注

加分名单及加分类别,以获奖时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实际成员情况为准。

红色“1+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立项

省部级

党支委

30

20

15

-

成员

20

15

10

-

校级

党支委

10

5

3

3

成员

5

3

1

1

备注

加分名单及加分类别,以获奖时党支部实际成员情况为准。

先锋特色党支部

获荣誉称号

结项

立项

校级

党支委

10

3

3

成员

5

1

1

备注

加分名单及加分类别,以获奖时党支部实际成员情况为准。

(二)学习成绩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从研究生系统导出并统一提供。

以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以非百分制方式打分的课程)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表示公式为: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B门学分+…

(三)学术科研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1.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刊物类别

第一作者

(分/篇)

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分/篇)

AAA类学术论文

100

100

AA类学术论文

50

50

A类学术论文

25

25

B类学术论文

15

15

C类学术论文

2

2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40

40

作为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授权)

50

50

作为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公开)

15

15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实用创新型专利(授权)

10

10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实用创新型专利(公开)

5

5

作为第一软件著作权人持有软件著作权

1

1

备注

1. 论文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所有类型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2. 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上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研究生非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且前序作者均为其导师(导师组成员),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3. 外文成果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

4. 每项科研成果仅能认定一次;

5. 若论文满足认定条件且在评选时间段内获优秀论文奖等类似荣誉,可按照论文对应等级得分的1.2倍计分,同一篇论文多次获类似荣誉不重复加分,加分结果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 发明专利成果应与发明人的学术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相关联,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为准。

7. 科研成果可凭录用通知、会议缴费证明等进行对应的学术期刊级别认定,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包括用稿证明、待出版证明、版面费发票等;

8. 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需要提交图书馆开具并盖章的查收查引报告,检索盖章时间即为认证时间,检索盖章时间不在成果认证时间内的,不计分

9. 软件著作权每人最多认证2项,且需与本人学术研究方向相关联,加分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2.学科竞赛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5

3

省部级(全国性学术协会)

5

3

2

市、地区级(省部级学术协会)

3

2

1

备注

1. 各类学科竞赛只计获奖分,参加不计分,校级获奖不加分;

2. 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加分,认证等级、加分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

3. 竞赛级别按照获奖证明材料中的主办方落款级别归类;

4. 团队类竞赛的,参赛团队队长按照加分项加分,队员减半加分;

5. 优胜奖、优秀奖、参与奖等不计分;

6. 未按一二三等奖评选的学科竞赛,需提供能够合理对应获奖级别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7. 参与的竞赛应与参加人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否则不计分,认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认证;

8. 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取高不累加;

9. 如在获一等奖的基础上,经推选参评,再次获特等奖等类似的更高级别荣誉的,按照一等奖得分的1.2倍计分。

3.主持本学科相关科研(或创业)项目

类别

主持项目

国家级

30

省部级

20

司局级

10

校级

8

院级

5

备注

1. 需出具项目立项、结项证明,或能证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结项要求;

2. 参与项目不计分。

4.科研获奖

级别

类别

分/项

国家级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省部级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

50

司局级


20

校级

学术科研先进个人/学术科研十杰/龙马学术之星

10

备注

1. 科研成果获团队奖,排名区分先后的,第一人按二分之一分值计算,第二人按三分之一分值计算,以此类推;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成员平分该项得分;

2. 所有科研获奖认定等级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核定;

3. 同一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取高不累加。

(四)学生活动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1.学生工作任职

学生组织

职务

加分

校研究生会

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25/20/15/10/5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

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

25/20/10

博士生宣讲团

团长/团员

20/10

院研究生会

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20/15/10/5

党(团)支部委员会

书记/副书记/支委会委员

20/15/10

班级委员会

班长/学委/班委会委员

20/15/10

研究生乡村振兴服务站

站长/成员

15/10

备注

1.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分;

2. 除得分最高的职务外,每有一项职务得分超15分的,最终得分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2.学生工作获奖

项目

加分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100

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

50

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20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0

备注

1. 各类赛会、活动中的“组织先进个人”、“优秀干事”及类似荣誉称号不加分;

2.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加分取高不累加。

(五)社会实践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1.社会实践评价内容

1.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或研究方向,考虑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现实需求,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诸如“财经人·济世路”、“暑期社会实践”、“乡村振兴研究生服务站”等社会实践活动,并顺利结项或能提供证明达到结项标准的材料的;(+5分)

2.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以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创业实践标准的;(+10分)

注:社会实践评价内容分别只计一次分,多项目取高不累加。

2.社会实践获奖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获机关单位采纳批示

100

50

30

10

5

社会实践团队获奖

负责人

40

25

18

8

5

成员

30

20

15

6

3

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

40

25

18

8

5

实习实践活动受官方媒体报道的

20

15

10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杰等荣誉称号

25

20

15

10

5

备注

1. 对各项加分材料的认定及加分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为准;

2. 各类调查报告、媒体报道、创业实践资助项目中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需为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3. 社会实践团队的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获机关单位采纳批示的,负责人按1/2分值加分,成员按1/3分值加分;

4. 同一项目获得多类奖励取高不累加。

(六)文体素养基本内容(满分100分):

1.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

国家级

60

55

50

15

省部级

45

40

35

10

市、地区级

30

25

20

5

校级

15

10

8

3

院级

8

5

3

2

备注

1. 同类项目取高不累加;

2. 各类加分项目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予加分;

3. 获奖等级以获奖证明落款单位级别为准;

4. 获奖分与参加分互斥;

5. 团体类项目所有成员平分该项得分;

6. 每人最多认定2项加分。

2.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

类别

独立完成

(分/篇)

第一作者

(分/篇)

第二作者

(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公开出版文学、艺术类著作

30

25

20

8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官方新闻媒体

20

15

12

5

省级重要报刊或官方新闻媒体

10

8

6

3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校级以上官方新闻媒体

5

4

3

2

校内报刊

3

2

1

-

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人画展、个人摄影展或个人演出,并获一定认可+8分/次

备注

1. 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的文学作品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校内报刊与其他刊物须在1000字以上;

2. 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证明;

3. 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发表或转载,取高不累加;

4. 发表于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价值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5. 每人最多认定2项加分。

五、其它

1.如果思想品德、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单项超过100分,以100分计,不计算超额分。

2.总分=思想品德*5%+学习成绩*30%+学术科研*50%+学生活动*5%+社会实践*5%+文体素养*5%。

3.总分相同的排名方式:(1)各项指标分数不同的情况下,学术科研成绩高者排序在前。(2)科研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习成绩高者排序在前。(3)学习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工作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4.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成果、荣誉及未尽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议定。

5.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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