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外请讲座(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学院发[2013]11号
|
各系、办、中心:
为更好地规范学院外请讲座(报告)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现下发《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外请讲座(报告)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校外专家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2012])7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信息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主题词:外请 讲座 报告 管理办法
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外请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使我院的外请讲座(报告)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讲座(报告)分为五类:①面向教师的学术型讲座,由科研院长负责;②面向教师的教学型讲座,由教学院长负责;③面向研究生和大学四年级本科生的学术型讲座,由研究生院长负责;④面向大学一至三年级本科生的学术型讲座,由教学院长负责;⑤面向大学一至三年级本科生的普及型讲座,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
第三条讲座(报告)内容应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社会发展热点,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讲座(报告)邀请人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讲座(报告)内容质量。
第四条讲座(报告)邀请人应至少提前两周填写《外请讲座(报告)情况表》,交至分管领导审核,由学院办公室或沙河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海报、公告等),并确定讲座(报告)地点。
第五条邀请人负责主持讲座(报告),并于讲座(报告)结束后一周内将撰写好的新闻稿(配以照片、录音或录像)交至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网络上发布。
第六条讲座(报告)时间一般为2 小时,如需支付酬金,标准分为A、B、C 三类,分别为2000 元(税前)、1000元(税后)、500元。参考标准如下:A 类——院士、国外知名教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管;B 类——国内知名教授(博导)、国外普通教授、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管、中小型企事业单位高管;C 类——国内普通教授、国外助理教授、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中管。
第七条如有需要,可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午(晚)宴。
第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