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信息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做出如下规定:
自2015级博士生开始,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定向就业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不得低于4年,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所有类别博士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信息学院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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